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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规范廉政鉴定工作 健全监督制约机制

来源: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为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规范廉政鉴定意见回复程序,建立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制度,严把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廉政鉴定关,健全监督制约机制。2020年,纪检监察组共出具廉政鉴定回复意见40份。

  元旦节后第一天上班,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便收到了市民政局关于征求二十九名同志廉洁自律情况的函。然而在对比人员花名册审查申请材料的时候,纪检监察组发现存在干部学历表述不一致、党员入党时间有差异等问题。纪检监察组立即将材料退回人事部门,要求其核实后再进行提交。

  为严防干部“带病提拔”“带病评优”,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规范廉政鉴定意见回复程序,建立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制度,严把干部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廉政鉴定关,健全监督制约机制。2020年,纪检监察组共出具廉政鉴定回复意见40份。

  一是规范审核程序。纪检监察组下发《关于规范廉政鉴定意见回复工作的通知》,要求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在干部提拔、评优评先、职级晋升、工作调动等需出具廉政意见时,必须通过主管单位人事部门向纪检监察组申请回复廉政鉴定意见。在提交申请时,需要提供人事部门出具的廉政情况征求意见函(含被鉴定人基本情况、申请事由、现实表现及初审情况)、申请事由的相关文件、党组(党委)出具的被鉴定人政治表现与廉洁自律情况等材料。

  二是严格审核流程。纪检监察组在回复廉政鉴定意见时,首先对人事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基础性审核。通过驻在单位和综合监督单位提供的人员花名册资料,审核确认人事部门提供的干部基本情况无误,且符合提拔任用的条件或评优评先的条件。其次根据纪检监察组信访工作台账与问题线索台账,结合平时了解的情况,对鉴定对象进行分析研判。看是否有信访问题线索、是否有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的情况等。最后由纪检监察员填写廉政鉴定函,交由纪检监察组副组长、组长层层把关,严格审核,确保廉政审核结果客观公正。

  三是开展全方位监督。纪检监察组组长作为驻在单位党组成员,对党组集体讨论干部的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纪检监察组副组长在必要时列席驻在单位与综合监督单位干部提拔任用、评优评先等会议,进行重点监督。在驻在单位与综合监督单位进行职级晋升、年终民主测评等时候,纪检监察组成员多次作为考核组成员,对人事部门选拔推荐、民主测评、谈话推荐、公示等工作程序进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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