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委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监委的坚强领导下,旗帜鲜明讲政治,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加强与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驻在部门的协作配合,督促市司法局在推动完善立法,强化法规审查上,不断拓展联动监督的深度广度力度,推动科学保护漓江取得了新成效。
一是督促抓好科学保护漓江的贯彻落实。及时督促各单位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及桂林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首要政治任务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督促市司法局第一时间召开全体干部职工大会、中心组专题学习、“三会一课”学习会等形式,认真学习,集中研讨,分享心得体会。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找准办实事的切入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不断提高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是督促及时出台及修订管理条例。一方面积极督促市司法局及时从立法上完善漓江风景名胜区的管理体制机制,确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协同执法机制,2020年8月1日结合我市地方实际,出台《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创新创立了漓江风景名胜区游览排筏管理的“桂林模式”,为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和漓江流域安全稳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保障。另一方面积极推动《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为使《条例》更进一步发挥作用,市司法局积极向自治区司法厅沟通汇报,促使《条例》修法工作列入了2021年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计划中的立法调研项目。目前市司法局与市漓管委正在着手《条例》修订的前期调研工作,计划年内完成《条例》修订的立法调研,结合当前实际,形成修订草案建议稿,上报自治区司法厅。
三是督促做好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的文件审查工作。督促市司法局以市政府名义或者经市政府同意后以部门名义,对印发的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2020年共审查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的文件6件,2021年2件。在审查过程中,市司法局就修改意见与起草部门积极沟通协商,如在审查《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项目经营权招标投标实施办法》时,与桂林漓管委召开协调会沟通以达成一致意见。一直以来,市司法局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查,确保我市出台的涉及漓江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的文件合法有效,为推进我市环境保护提供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