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紧盯生态环境领域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通过有效工作举措,深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切实解决一批基层困难事、群众烦心事,急切事,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以实际成效检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
提高政治站位,形成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市纪委监委要求,机关党委担当作为,迅速作出工作部署,研究制定方案,拟定领导小组名单,提交局党组会研究通过。党组会议明确,局党组书记亲自抓、亲自进行部署。将整治工作列入党组会重要议事议程,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问题,推动工作落细落实。分管领导按照分管职责,紧盯责任科室整改工作进展强推力抓,努力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相关科室(单位)及主要负责人将认真履职尽责,不折不扣抓好工作落实。各级领导要认真履职尽责,一级抓一级,切实保证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制定责任清单,细化工作职责,各司其责,确保工作落细落实,取得明显成效。组织责任科室牵头制定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巡查制度和应急预案,对饮用水源保护区开展日常巡查,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国家考核目标要求。同时将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和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内容纳入2021年环保目标责任状,年底对整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绩效和奖励依据。要求有关县(市、区)政府制订“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方案,并按时间节点进行整治。加大对各水源地违法查处力度。每半年度至少开展一次巡查检查,认真检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特别是要认真查处数据造假、敷衍整改等问题,依法依规进行查处,违法行为出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参与指导并督促各县(市、区)政府对水源地整治工作“回头看”问题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对敷衍整改的将及时在全市范围内通报。
针对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及时处理信访投诉和问题整改问题。一是拓宽信访举报渠道,公布监督举报电话、举报邮箱,认真处理群众信访投诉,及时解决群众的诉求,切实让群众带着期待而来,做到满意而归。二是对排查检查发现的问题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检查反馈的问题,及时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实行“一事一策”,明确整改目标和时限,做到立行立改、彻底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