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为做好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驻市城管委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能定位,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压实驻在单位主体责任,全力推动漓江流域生态质量持续改善。
为响应和落实中央政策,结合自身发展需求,桂林市按照科学谋划、系统推进的原则,对影响漓江和桃花江水质的南溪河、灵剑溪、道光水、清风沟、南湾河等支流开展了黑臭水体整治工作,市城市管理委员会负责牵头开展。为此,驻市城管委纪检监察组聚焦紧要环节、突出问题,督促驻在单位重点围绕黑臭水体治理,深化专项督察,强化执纪震慑,坚持实事求是、依规依纪依法,严防敷衍塞责、弄虚作假、只表态不落实等问题,为做好漓江流域生态保护工作提供坚强纪律作风保障。
一是严格对照《桂林市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抓好驻在单位规范落实,全方位提高排水管网建管水平。二是积极督促驻在单位根据要求负责实施具体的截污治理工程项目,做好统筹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并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良好工作机制。三是督促驻在单位从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后进行全方位的服务及监管,确保管道建设质量,并强调在施工过程中通过对项目工地的不定期巡查,确保施工单位按要求建设,严把排水工程质量关。四是做好“厂网河一体化”全要素管理模式,全面推行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全要素专业化运行管理模式,通过数据互通、信息共享、联合调度,全面消除监管死角。五是督促驻在单位对排水管网开展常态化、规范化、专业化运行维护管理。
下一步,驻市城管委纪检监察组将继续加大生态相关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力度,以实际行动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