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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学习监察官法,做忠诚履职尽责的纪检监察干部

来源: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近期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集中传达学习,并开展热烈讨论。

  8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驻市市场监管局纪检监察组近期组织召开了专题会议,集中传达学习,并开展热烈讨论。

  “制定监察官法是坚持和加强党对监察工作领导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促进监察官依法履行职责的重要保障,是建设高素质专业化监察官队伍的现实需要,全组纪检监察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准确把握监察官法的主要内容,进一步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监察官法第十三条规定了六种不能担任监察官的情形,其中包括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以及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是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这传递了对公职人员,特别是即将担任监察官的人员诚信及忠诚的要求。作为一名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加强党的政治建设,增强‘四个意识’,带头自觉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做到‘两个维护’。” 

  “监察官法第二条规定,监察官的管理和监督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监察官必须在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监督,按照规定请示报告重大事项,确保工作的正确方向。纪检监察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坚决听党话、跟党走,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保持忠诚可靠的政治本色。” 

  与会人员纷纷表示,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强化纪法意识、提高纪法素养,争做忠诚干净担当、专业化能力强、敢于善于斗争的纪检监察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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