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在市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漓江保护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保障执行,推进一把手监督和同级领导班子监督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一是督促漓江党工委管委会制定出台了《党风廉政谈话制度》,每年进行更新完善;2021年1-10月,漓江党工委管委会及二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共开展谈心谈话55次,其中“一把手”开展谈心谈话8次。纪检监察组组长主动与同级领导班子成员谈心谈话5人次。
二是督促漓江党工委管委会制定出台《“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于2021年6月进行了修改完善,其中规定,“对重大违纪事项的处理”属于重大决策事项,应召开党工委会、党工委管委会联席会议等会议形式集体决策。每年,漓江党工委管委会会同纪检监察组对本单位及二层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进行监督检查。2021年1-10月,漓江党工委管委会会同纪检监察组开展政治监督检查26次。在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针对工程领域漓管委履行主体责任和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苗头性问题,提出意见建议9条,建议漓管委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项目建设相关制度3个。
三是督促漓江党工委管委会制定了《党工委管委会内设机构及委属二层单位委管理企业工作运行机制和主要工作职责》,其中,“岗位交流机制”作为工作运行机制的一个重要部分。督促“一把手”对新任职的综合执法支队支队长、战略发展处主任进行任职谈话,并进行廉洁从政教育。
四是通过收集漓江党工委管委会及二层单位干部入党志愿书、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受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等材料,对综合监督单位科级以上干部建立个人廉政档案92卷,并实时更新,进行动态监管。漓江党工委管委会在干部选拔任用前均需纪检监察组出具廉政鉴定意见,今年以来,共出具廉政鉴定意见45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