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驻市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立足监督职能,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审批、招投标、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结算等环节,监管领导干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落实主体责任等问题多发点,充分发挥派驻优势,强化靠前监督,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履行监督责任。协助市国资委党委组织召开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督促驻在部门党组织“一把手”、班子其他成员提高政治站位,履行“第一责任人”“一岗双责”责任。聚焦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决策和审批、招投标、项目实施管理、资金管理、竣工验收和工程结算等方面开展监督,深入排查问题、摸清廉政风险点,督促建章立制,推动构建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腐败“防火墙”。已召开推进会1次、开展专项督查2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3个,发出整改意见函1份。全面排查发现问题1个,梳理起底问题线索2条,推动建立健全制度5项。
二是强化上下联动,提升治理效果。转发《自治区纪委通报4起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警示案例,要求市国资系统各单位聚焦专项治理工作计划七个重点内容开展自查,认真梳理工作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规范工作流程,完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决策等制度机制建设,推动建章立制,堵塞制度漏洞,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联合市国资委党委开展在建重点工程建设项目监督检查1次。相关企业累计已检查项目24个,核查资金45409万元,发现问题线索1条,建立健全制度3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