漓江是桂林人民的“母亲河”,也是桂林山水的名片。市纪委监委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自2019年5月成立以来,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在市纪委监委的正确领导和驻区生态环境厅纪检监察组及市纪委监委有关部室的悉心指导下,更好发挥纪检监察服务大局、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推行清单明责、跟踪履责、清查确责、跟进问责的“两清两跟”监督办法,督促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切实发挥各级环境保护委员会作用,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进行综合治理,确保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学保护漓江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坚决当好保护桂林山水的“二郎神”,取得漓江流域水质改善明显的成效。
清单明责,精准监督
明责是监督的前提。驻局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将桂林市生态环境局系统落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推进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工作列入政治监督重要内容之一,每年结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桂林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方案》《桂林市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漓江流域水环境治理实施方案》等制度制定监督检查清单,广泛征求监督单位意见后下发实施,把责任传导到驻在单位党组、支部直至全体干部职工。
今年的政治监督清单中,明确局党组及所属各支部推进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要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视察桂林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及时研究部署,加强跟进落实。为让局党组及所属各支部明确责任,防止出现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
跟踪履责,抓早抓小
一是以案为鉴,强化责任。督促驻在单位第一时间全员学习通报的有关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强化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在运用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开通报的5起广西生态环境违法案件典型案例(崇左市黑臭水体治理问题、凤山世界地质公园破坏性开采问题、北海等地生活垃圾处理短板明显问题、岑溪花岗岩矿山粗放式开采问题、广西北部湾国际港务集团违规施工致红树林大面积受损问题)教育时,认真吸取经验教训,举一反三开展自查自纠,摸排整改资源县部分矿产企业违规开山采石等类似问题20余个。
二是动态监督,抓早抓小。发挥近距离监督优势,通过参加党组会、谈心谈话、平时观察、加入微信工作群了解等多种方式,随时督促驻在单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积极发挥职能作用,主动担当作为。特别是利用好微信群,在群里鼓励工作突出的,提醒落实还不到位的。特别是监督距离远的县(市、区)单位,通过微信加强了解、交流,容易发现蛛丝马迹,也让监督对象感觉监督长在、常在,有力度、有温度,做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市生态环境局强化源头控制,水陆统筹,对漓江流域分区域、分阶段科学治理,系统推进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保护和水资源管理,积极开展漓江等重点流域水体保护。先后取缔了青狮潭水库、漓江干流城市段、桃花江等水域的养殖网箱共354000余平方米,共清理漓江城市段住家船161艘,上岸安置112户,强力拆除漓江城市段鱼餐馆25万平方米,对市区59个直排漓江及其支流的排污口进行截污。2019年、2020年,深入到资源县、兴安县督查污水处理站建设运营情况,打通解决民生问题的“最后一公里”。2020年10月,桂林电视台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助力生态环境保护》为题进行了视频报道。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意见、自治区党委巡视交办问题,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联合相关部门聚焦重点关键环节,按照项目化、目标化、责任化、时限化要求,明确工期、挂图作战。
清查确责,靶向发力
一是专项监督,发挥合力。认真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在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监督执纪问责工作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指导意见》,配合市纪委监委开展的“立体化”监督、“信息化”监督,“室组地”联动,多次参与全市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着力查找执法主体落实不力、监管责任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监督执纪,督促监督单位履职尽责。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聚焦农村污水横流现象,重点加强对污水处理项目开展专项督查,采取高频率、不定期抽查的方式进行检查,发现并督促整改漓江流域生态环境问题5个,责令对口业务部门对弄虚作假、未能达到管理维护要求的行为作出相应处罚。2020年4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对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工作予以了文字报道。
二是集中清查,靶向发力。搜集推进桂林漓江流域环境保护综合治理这项监督内容的6项具体任务材料后,结合平时单项体检、动态体检了解的情况,逐个单位开展集中化、全方位体检,综合分析,逐一“画像”,形成“体检报告”,并组织被检查单位工作人员召开会议,现场反馈检查结果,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与党组织负责人双签字确认,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确保有自查、有监督、有整改,集中清查有实效。今年以来,收到并审核驻在单位党组及所属党支部报送的自查情况36份,集中开展监督检查12次,发现并督促整改问题7个,发出整改函4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