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村级团(总)支部书记培训无方案和预算”“培训开展前培训计划未上班子会讨论”“发票明细中存在与培训无关的项目”......这是团市委联合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组成的村级团(总)支部书记培训经费专项督查组在现场指出的问题。
近日,团市委联合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协机关纪检监察组赴灵川县、全州县、灌阳县、兴安县开展村级团(总)支部书记培训经费监督检查,采取听情况介绍、检查会议记录、查看财务凭证、查阅文书档案等方式,重点对2018-2021年自治区、市、县(市、区)三级配套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全面了解和掌握。
团市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开展村级团(总)支部书记培训是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新一届村“两委”干部大培训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建带团建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的一项重要举措,开展村级团(总)支部书记专项培训经费使用的监督检查,主要是让各县(市、区)团委做到“四个必须”,必须每一年开展培训、必须培训对象是村级的团(总)支部书记、必须是全员覆盖的范围、必须是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的,更好的实现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目标任务。
“我们要严格落实村级团(总)支部书记培训工作任务,落实管理责任,制定完整的培训计划和培训预算,确保专项经费真正落到实处。”全州县团委书记如是说。
“今后我们会严格纪律,建立和完善好相关台账,切实做到专款专用,依据和遵循资金使用要求对专项培训经费进行统一管理使用,完成培训任务后及时将经费使用情况上报团市委备案。”灵川县团委书记如是说。
“我们一定正视督查组发现的问题,照单全收,及时进行整改,真真正正的把培训经费用在村级团组织书记身上,加强他们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充分做好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灌阳县团委在检查组反馈后表态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