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严肃财经纪律,规范“三公”经费等公用经费管理,严肃查处和纠正各种违规违纪行为,驻市发改委纪检监察组下发了《关于开展2021年财经纪律专项检查的通知》,督促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及各所属二层机构(国有企业)围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制度执行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通知要求,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及所属二层机构(国有企业)要围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制度执行情况开展全面自查,重点整治经费结余不上缴、违规使用,银行账户管理、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公款私存,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违规出借财政资金,违规出租和承租房屋,超标准报销差旅费、“吃公函”等10个方面问题。
专项检查工作由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自查自纠阶段,市发改委、市统计局及所属二层机构(国有企业)要按照专项检查的10个方面重点内容和要求认真组织自查,找出问题,分析原因,不走过场,全面覆盖。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自查自纠工作负责。
目前,2个综合监督单位及8个二层机构(国有企业)已完成自查自纠,共梳理排查财务审批手续不齐全、个别公务接待缺失公函等问题5项,均在整改中。
下一步,纪检监察组将对部分零报告的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各单位深入分析原因,强化源头治理,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扎实整改,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完善财务管理,务求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