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要严格按照规定使用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保障专款专用,推动乡村产业发展。”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在检查机关工委包点村使用市本级5万元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财务账时对驻村第一书记提出要求。
日前,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立足监督职能,成立检查组对驻在部门2021年专款使用、公款接待、经费开支等财务资料开展监督检查,推动驻在单位规范款项使用。
“开展财务专项检查,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每次检查前我们都会有侧重点,这样能更好地发现问题,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副书记如是说。
对于专款使用,首先要研究文件规定,明确款项用途、受众范围以及禁止使用的情形,吃透拨款下发流程,不仅要看财务凭证,还要到现场实地查看款项使用效果,实实在在让专款落到需要的地方。
对于公款接待,重点围绕是否存在无公函接待、是否存在用一份公函接待多餐或将同一接待对象转嫁到无相关公务活动的单位轮流接待、是否存在超标准超范围接待、是否存在利用空白公函及虚假公函等方式搞违规吃喝或套取公款用于其他支出等问题作为检查重点,结合财务凭证,检查“函”“账”是否一致。
对于经费开支,检查组重点检查了驻在单位5次赴秀峰区琴潭社区、丽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实践活动、参与社区“三清三拆三整治”等活动所使用的经费报销情况。
此次专项检查共发现问题4个,对相关人员开展提醒谈话2次。
“开展财务专项检查不是终点,我们会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给驻在单位,督促其落实好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切实做好问题整改工作。”市直属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