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开展相关的初核、立案、审查、审理等工作,对两名违规收受礼金的民警给予了党纪处分。两名被处分的民警对组织给予的党纪处分没有任何异议,并对自己的违纪行为深表懊悔。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
2021年下半年,一名私人企业老板被桂林市监委调查,交代了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两名民警违规收受其礼品礼金等相关违纪问题。事情发生在2017年,当年这名私人企业老板因公司的职工对相关业务不熟悉,导致业务工作开展不顺利,就到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某部门请熟悉相关业务技术的人员去帮他培训公司的职工,交警支队某部门与这名私人企业开的公司没有隶属关系,但对该公司的相关业务有审核监管的职责。
2017年7月份以后,交警支队某部门两名民警人先后3次到这名私人企业老板开的公司,对公司职工进行了相关业务技术方面的培训,这名私人企业老板负责这两名民警培训期间的吃住费用,除此之外没有支付其它的培训费用。但在2017年至2020年初,出于得到交警部门 “关照”的目的,每年过中秋、春节的时候,这名私人企业老板都送烟、酒礼品及礼金给这两名民警,这两名民警也不拒绝,每名民警收受这名私人企业老板的礼品礼金40000元人民币,两人共计收受80000元人民币。在组织找这两名民警问话的时候,这两名民警对其违纪问题积极配合调查,认错态度较好,第一时间将所收受的违纪礼品礼金折价后以违纪款形式全部上交,并表示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分。
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的工作人员在调查这起案件的时候,了解到这两名民警在业务工作方面都是一把好手,但其法纪素质不够过硬。当年,他们应邀到私人企业老板开的公司培训相关业务技术,对该公司的发展壮大是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的,这一点毋庸置疑,问题出在他们不应该多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监管服务对象的礼品礼金,其行为已经违反了党的廉洁纪律。这两名民警对自己当年的行为非常后悔,他们说原来心里是这么想的:我既然为这名私人企业老板开的公司提供了这么大的帮助,收这么点礼品礼金应该没有什么问题吧?现在回过头来想想这个事情,问题就出在“想当然”上了,主要是自身的法纪意识淡薄造成的,今后一定会深刻吸取这次教训,绝不会再次发生任何违纪违法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