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督促市交通局做好“四好农村路”综合管理工作,压实主体责任,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近期,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与市公路建设养护中心相关专业人员组成督查组,通过座谈会、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方式,重点对全市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路况评定、养护质量及灾毁抢通工作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检查发现,个别县(市、区)的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及“路长制”工作推进较慢,尚未以政府名义出台文件。部分虽然出台了文件,但日常养护和养护工程的资金来源以及投入要求低于国家和自治区的资金标准。抽检的13个交管站中,除个别交管站做好日常巡查和记录,重视道路安全排查,及时清除小型塌方,维护交通畅通,并且认真做好道路清扫工作,保持路面整洁,其他交管站都存在不足,甚至有的交管站,交管机构相应的制度、图表都未上墙,养护计划及技术要求不规范,并且缺失养护合同、巡查记录、资金使用等方面的资料。大部分县(市、区)对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监管力度不够,季度养护管理考评工作落实不到位,对路况检查无考评标准,这导致抽检的乡、村道基本都存在路面坑洼破损未及时修补,路肩未及时清理等问题。
督查组针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当场提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间。并督促驻在部门相关科室、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县(市、区)项目监控调度,实时掌握进展情况,组织人员分片区深入县(市、区)和项目施工一线,实地进行摸底调查、督导服务,及时了解重点项目建设推进中存在的困难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消除困难的合理化建议,督促各县(市、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落实项目建设主体责任,切实采取强有力措施全力推进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