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桂林市开展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驻市住建局纪检监察组把纠治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严明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一是及时动员部署,压紧压实责任。派驻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动员部署,督促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党组要落实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刻认识加强作风建设、不断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的重要性,通过专题学习、会议传达、提醒谈话等方式落实有关纪律作风文件精神,召开党组会议专题学习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问题“三个禁令”,研究部署涉酒违纪违法问题整治工作,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切实做好“八小时以外”的监督,让党员干部在思想上受警示、行为上受监督。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督促监督单位1200余人次签订《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反对“四风”承诺书》。
二是组织自查自纠,全面开展排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坚持有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要求各监督单位要严格对照有关政策规定,围绕“酒前”、“酒中”、“酒后”问题认真组织开展涉酒违纪违法问题自查自纠工作,明确专人统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情况表,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由党政主要领导作为整改责任人,抓实问题整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监督单位自查自纠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5个,制定整改措施14条。
三是增强协同意识,强化监督检查。派驻纪检监察组加强与市住建局、市人防办的联动协同,督促监督单位将自查自纠发现的涉酒问题及时向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同时,派驻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能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结合专项整治工作,不定期对市住建局、市人防办开展监督检查,重点看党员领导干部履职是否存在缺失、干部作风是否不作为、慢作为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以来,派驻纪检监察组共掌握上级纪委转办的、监督单位移交的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问题线索5条。
下一步,派驻纪检监察组将综合考虑事实证据、审查态度和量纪标准,实事求是精准运用“四种形态”对违规违纪人员依规依纪进行处理。同时,督促综合监督单位要通过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酒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以案示警,真正做到以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通报警示震慑作用,对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漏补缺,及时健全完善制度规定,扎紧制度笼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