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牢牢把握监督执纪的主责主业,充分发挥“派”的优势和“驻”的权威,确保监督工作抓准关键、抓住细节、抓实责任、抓在经常,着力擦亮监督“探头”,营造监督氛围,形成监督震慑,保障监督实效。
深化政治监督,坚决践行“两个维护”。建立协调机制,强化主体责任。制定四项协调机制,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主要领导沟通协调机制、与班子成员沟通协调机制,以及召开工作例会的沟通交流工作机制。经常与监督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相关负责人沟通交流全面从严治党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探讨工作任务交流工作经验等,提升驻在单位主体责任意识。压实主体责任,增强拒腐防变能力。督促驻在单位开展警示教育活动两场次,参加人数800多人次,落实“一把手”上廉政党课制度,督促驻在单位召开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议。落实监督主责,强化参与监督职能。 坚持参加驻在单位领导班子重要和单位重大集体活动,要求监督单位在组织召开班子重要会议前,需提前通知纪检组,涉及研究党风廉政工作议题和“三重一大”议题,由纪检监察组织参加会议。截止目前,共参加驻在单位党组“三重一大”会议23次,提出建议12条、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将日常监督关口前移,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各环节,把查处与教育、惩治与预防结合起来。
创新工作模式,强化纪律监督。制定监督清单,敢于监督。坚决落实量化考核制度,亮出监督责任清单85条,明确完成时限,落实责任人并严格执行。开展专项检查,打好检查监督“组合拳”。联合驻在单位机关纪委成立联合督查组,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基层党建工作、坚持民主集中制、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脱贫攻坚战、意识形态等6大重点工作制定监督检查清单,对具体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清单式监督检查,同时结合生态环境保护业务特点,对行政审批、项目资金分配、环境执法、环境监测、固废管理等行权轨迹、行权方式进行抽查或专项检查,共发现整改问题101个,排查线索12条。制定《桂林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化扶贫领域作风和腐败问题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成立3个督查组深入12个县(市、区)重点对扶贫领域资金落实、项目推进、工作作风等方面开展专项督查。
从实从细抓好日常监督。把监督功夫下在平时,实事求是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加强对驻在部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管,共开展谈心谈话278人次,批评教育7人,勤“咬耳朵”、常“扯袖子”;充分行使监督权、知情权、建议权,强化对“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的全过程监督,共参加驻在单位党组“三重一大”会议23次,提出建议12条、制发纪律检查建议书1份;将日常监督关口前移,召开全局系统警示教育大会1次,深入县级基层单位上廉政党课4次,受教育400多人次,打通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教育整改等各环节,把查处与教育、惩治与预防结合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