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强化精准思维,力求做到精准发现问题、精准把握政策、精准作出处置,从一个个具体问题入手,把工作做细做实做到位,避免笼而统之地抓工作,为推进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一是精准发现问题。对准焦距、突出重点,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时刻紧盯重点领域和“关键少数”,紧盯群众反映强烈、损害群众利益的人和事,一针见血地抓住要害,不能“走神”、不能“散光”;保持客观真实,一是一、二是二,是什么问题就解决什么问题,有多少问题就反映多少问题,做到有的放矢、务求实效;广泛收集问题线索,综合运用信访举报、巡视巡察、以及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多措并举提高发现问题线索的精准度。自2021年至今,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开展政治监督检查11次、专项检查8次、明查暗访12次,发现问题41个,收到信访举报问题13个。
二是精准定位。坚守“监督的再监督”,通过建立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考核、主体责任清单管理等制度,以及与监督单位党委(党组)定期会商全面从严治党情况、线索联合排查、共同研判政治生态等机制,监督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处理好协助党委(党组)和严格监督的关系,增强协作配合意识,积极主动为党委(党组)发行主体责任提供有效载体、当好参谋助手。
三是精准处置问题线索。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不断加强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的分析研判能力,区分轻重缓急,灵活运用谈话函询、初步核实、予以了结等科学分类处置,特别是要牢牢盯住涉及乡村振兴、惠农惠民、低保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民生领域方面的问题线索。深化运用“第一种形态”,提高直接谈话比例,谈话函询要注重问题设计、注重与初步核实相结合,切实用好每一条问题线索。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界限、宽严尺度和社会影响,用纪法“两把尺子”衡量,避免处理结果尺度不一。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自2021年以来共立案4件,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24人,制发限期整改通知书7份、纪律检查(监察)建议书11份。
四是精准把握政策。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保持高压震慑,又体现政策感召,是纪检监察机关精准把握政策的关键所在。一方面,对违纪违法和涉嫌犯罪问题的,不管涉及到谁、不论职务高低,都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严肃查处、决不姑息;另一方面,对党员干部身上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置,尽最大可能教育保护和挽救干部,使其悬崖勒马、迷途知返,真正体现对干部的最大关心和爱护,体现党的政策和策略。建立健全容错纠错免责减责机制,推动“三个区分开来”落到实处;健全完善受处分党员干部后续教育管理机制,强化跟踪加回访、谈心谈话,传递组织关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