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实施《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依法纠正机动车维修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稳定发展,近期,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同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辖区内的机动车维修市场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行动中,执法人员根据前期掌握信息情况,依法依规查处机动车维修违规行为,重点查处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未按规定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或未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至国家有关汽车维修电子健康档案系统等机动车维修市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本次行动,共对202家维修企业进行检查,其中对发现的部分问题,如:大部份企业未在经营场所公开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和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有些企业并未建立维修档案等,执法人员现场告知企业负责人限期整改,自觉落实主体责任规范经营。同时,执法人员后期将加大对汽修企业排查力度,及时发现违规经营行为,确保整治成果不反弹。
下一步,将整治落实使用假冒伪劣配件、承修报废机动车、擅自改装机动车、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等安全问题。整治安全隐患,保障经营安全,如维修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生产经营用房、简易工棚安全隐患等。整治店外经营,维护公路顺畅,如违法占用公路经营、出店经营、非公路标识牌(广告牌)乱摆、废旧轮胎乱放、维修设施设备乱置、废弃杂物乱扔等。整治维修污染,保持环境整洁,如经营过程中产生的“四废”(废油、废液、废气、废水)、废蓄电池、废轮胎、含石棉废料及有害垃圾等物质不按规定处置问题。
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要尽快落实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未按规定进行备案、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等问题,维护人民群众和守法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维修行业健康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