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的提醒和教育,帮助我深刻认识到自身的问题不足和造成的不良影响,今后我一定引以为戒、坚决改正,严格遵守值班制度,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此前,某干部因在端午节值班值守期间擅自离岗脱岗受到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批评教育后作出检讨。
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强调,要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驻市工信局纪检监察组认真贯彻落实全会要求,充分运用“第一种形态”做实做细日常监督。今年以来,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和处理10人次。
谈话函询是用好“第一种形态”的重要手段。近日,该组对一名被函询干部的函复情况进行了集体研究,该党员违规超标准报销交通补助。鉴于情节轻微,且该干部能如实说明情况,主动将多报交通补助及时退回。最终,结合核查情况及函询态度,该组建议给予其谈话提醒处理。
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同向发力,“第一种形态”运用才会更加有力有效。针对监督单位党组及机关纪委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不会、不敢、不充分”的问题,该组通过定期会商、下发组织处理建议函、列席民主生活会等方式持续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督协助。结合“一季度一清单”定期开展监督检查,对推进不力的及时采取提醒约谈、下发纪检监察建议书等形式督促及时纠正,防止工作流于形式、敷衍塞责。
“用好‘第一种形态’是对干部的关心爱护和最大程度的保护。通过谈话函询、提醒批评等方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形成常态,及时纠治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把监督执纪关口前移,防止小错酿成大错,未病拖成大疾,从而真正实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效果。”该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