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以来,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纪委、自治区纪委和市纪委工作部署,紧盯关键少数、聚焦关键环节,以争创模范机关、清廉机关为契机,坚持以“三个抓手”助推专项整治工作走深走实扎实推进专项治理工作。
以提升学习动员效果为抓手,提高政治站位推动落实
强化政治担当,层层压实责任。召开专项治理工作部署会,学习传达市纪委《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精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和三个工作组,制定《桂林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任务清单、完成时限,有序推进专项整治行动。
强化宣传教育,营造清廉氛围。通过检察内网、桂林检察微信公众号等平台清廉机关专栏进行专题推送,以“内宣+外宣”、“线上+线下”联通机制,引导检察人员“知廉、崇廉、尚廉、守廉”。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集体廉政提醒谈话、群发廉政提醒短信,严防各种“节日腐败”和“四风问题”。
以警示教育为抓手,筑牢廉洁防线
坚持以案为鉴,强化震慑效果。驰而不息开展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和纪律警示教育,2023年3月以来,共开展警示教育6次,先后传达学习自治区检察院和市纪委相关警示通报4份,观看市纪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聆听自治区检察院检务督察部领导为桂林市两级检察院全体检察人员讲授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专题培训。
用好本土资源,做实廉政教育。建立“现场学+会议学+支部学+督导学”机制,组织全市两级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市院5个党支部书记到灵川县江头村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组织市院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员额检察官等100余名干警到广西党风廉政教育基地(桂林)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让领导干部明廉知廉、学廉守廉。
培育廉洁家风,涵养清风正气。将廉政教育从工作圈延伸至生活圈,采取检察长对班子成员、分管领导对中层干部、部门负责人对普通干警逐级开展廉政家访,通过与家属“拉家常”式交流,全方位、多维度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外”思想状况。召开处级领导干部及家属廉政家访座谈会,组织单位领导干部及家属共话清廉感悟,强化底线思维、法纪思维、合规思维。
以聚焦两个关键为抓手,助推整治走深走实
聚焦关键少数,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注重把监督融入日常检察工作中,杜绝“关系工程”和“人情项目”。成立基建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规范工程项目审批须经领导小组讨论后提交院党组研究决定。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廉政提醒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廉政提醒,加强对项目实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预防职务犯罪在建设工程项目中发生。该制度试行以来,已有投资共约350万元的3个工程项目接受廉政监督检查,3个工程项目的负责人均接受廉政提醒谈话并签订廉政责任状。对班子成员开展谈心谈话6次,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6份,对相关部门、项目负责人谈话7次,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7份。
聚焦关键环节,强化监督审计,提升自查自纠实效。坚持问题导向,定期有序推进问题自查工作。组织全院干警填写违规插手工程项目情况,引导全体检察人员逐条逐项自我剖析、检视问题。经自查,没有发现违规插手工程项目的情形。邀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本院2019年以来的财务凭证进行审计。畅通“信、访、电、网”等信访举报渠道,广泛收集问题线索,把领导干部插手工程项目谋私贪腐问题纳入日常监督重点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