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组给我们提建议,提出不足,对中院党组进行监督,院党组要坚决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组书记和各庭室负责人要履行好一岗双责”。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桂林中院”)召开党风廉政会议时,该院党组书记表示道。
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严格落实建立健全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与驻在单位党组“四项协同机制”,积极探索,提高监督质效。
积极探索会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2023全年,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会同桂林中院党组召开党风廉政专题分析会议 2次,纪检监察组组长共参加三重一大会议24次,专题会议5次,与桂林中院党组书记就政治生态、作风建设、廉洁风险等情况交换意见30余次,提出意见19条,发出监察建议3份,督促完善相关制度措施10条,与桂林中院机关党委、政治部、督察室,行装科交换意见10余次,发出整改函6份。
积极探索重要情况通报机制。桂林中院党组每月通报全院干警填写“三个规定”情况,发布6起违反“三个规定”典型案例。2023年,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立案1起,党纪处分1人次,该纪检监察组组长在党组会上通报了干警违纪情况。
积极探索联合排查机制。每逢重大节假日,该纪检监察组联合桂林中院督查室开展“四风”明查暗访20余次,开展涉酒与工程领域专项整治行动10余次, 定期对“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抽查和督察,对工作开展相对滞后的庭室部门及基层法院进行约谈,提出整改措施3条, 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负责人与督察室对从未填报的40余名干警进行约谈。
积极探索监督执纪机制。今年,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协助桂林中院党组开展政治督查与司法巡查,共检查七星法院、荔浦法院等6个基层法院,协助桂林中院对龙胜、荔浦等10个法院开展执行领域顽瘴痼疾专项行动督导检查。桂林中院督察室协助本组审理案件1起,诫勉谈话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