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执法人员在秀峰区滨江路某停车场,对车牌号为桂GA36**依法检查。该车为来宾市某运输有限公司所属车辆,聘用徐某为驾驶员,将车“租赁”给广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拉载35名乘客从来宾市到桂林市旅游2日,费用合计为3800元。
桂林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将该信息上报,并与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形成检查组,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但经执法人员的深入调查,驾驶员所提供的《旅游汽车租赁合同》内显示甲方(来宾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为乙方(广西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来宾分公司)提供运输服务(含租车费、过路过桥费、司机劳务及差旅费等各项费用),并非只提供车辆,实际实施的是包车行为,而不是租赁行为。据驾驶员表示该车已在待报废阶段,且未持有效《道路运输证》,来宾市某运输有限公司也不能出示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及营运证等有效证明,其行为已构成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活动。
检查组对此加大执法力度,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新问题,全面摸清“非法运营”车辆经营的基本情况,对参与“非法运营”的车辆进行查扣、处罚,对“非法运营”车辆经常出没和聚集的区域开展全面检查执法,做到不留死角。同时通过发放宣传单、出动宣传车,在出租车车顶LED屏幕上滚动播放字幕,大力宣传打击非法运营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醒广大群众维护好个人人身财产安全,拒乘“非法运营”出租车。截至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20余人,查处非法运营车辆6起。
驻市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对非法运营行为形成打击强势。按照“突出重点、综合治理”的原则,坚持重点治理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严厉打击非法从事出租汽车客运和异地经营、拒载、绕道行驶、议价、宰客等扰乱出租客运市场经营行为,维护良好运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