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市公安局纪检监察组召开专题会议,专题学习研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会上,苏乐组长带领全组干部深入学习新修订的监察法,逐条逐句对比调整前后内容,详细解读了此次修改的完善有关监察派驻的规定、授予监察机关必要的监察措施、完善监察程序、充实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规定、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等五个方面的内容。
监察机关在调查工作结束后,应当依法对案件事实和证据、性质认定、程序手续、涉案财物等进行全面审理,形成审理报告,提请集体审议。修改后的监察法增加的这一条给出了纪检监察机关审理案件的方法论。朱宏亮副组长表示:“我们积极履行案件‘出口’把关职责,提前介入案件调查工作,从事实、证据、程序等严加审核,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历史的实践和人民的检验,铸成铁案。”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为国家发展锚定方向,其深远意义指引着基层纪检监察工作迈向新高度。该纪检监察组紧跟时代步伐,在学习新修订的监察法期间,深度融合全会精神要义,苏乐组长向全组干部强调:
聚焦纪法融合,深化精准监督。全组干部要把新修订的监察法作为履职“宝典”,吃透法律内涵,精准把握监察权限与程序,确保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于法有据、程序规范。围绕公安系统行业特点,充分利用监察法赋予的各项措施权力,深挖细查潜在问题,创新监督手段,提升精准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让监督执纪问责更加有力有效。
站稳群众立场,守护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导向,将学习监察法与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紧密相连。结合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从小事小节入手开展治理,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以监察“硬手段”保障民生“暖温度”。
砥砺担当作为,锻造纪检铁军。始终保持对党忠诚,在贯彻监察法过程中,以严的标准锤炼队伍。一方面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规范监察权力运行,防止“灯下黑”;另一方面加强业务培训与实战锻炼,通过案例剖析、模拟办案等形式,提升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开展工作的能力,切实提升履职担当能力,擦亮“探头”、站好“前哨”,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派驻监督质效,助力全市公安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