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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以强有力的督察推进纪律作风建设

来源:市纪委监委驻市中级法院纪检监察组
摘要: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落实“四项协同机制”,协助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坚定不移从严正风肃纪,为推进全市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驻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组落实“四项协同机制”,协助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开展督察,坚持问题导向,坚定不移从严正风肃纪,为推进全市人民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纪律作风保障。

  强化对督察工作的政治引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党的自我革命的重要思想,牢固树立“严管就是厚爱”“抓前端、治未病”等监督理念,强化对审判权力的制约监督,认真落实“督察监督重在日常、重在严肃认真、重在抓实抓到底”的原则要求,通过以管住“案”促推管住“人”、治好“院”。

  狠抓“三个规定”贯彻落实。持续推动“三个规定”教育学习工作,促进“三个规定”入脑入心入行。运用新媒体方式强化宣传发动,不断提高全体干警落实“有闻必录、应报尽报”的行动自觉。把落实“三个规定”情况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做好每月填报提醒和督促工作。对推动落实不力的法院开展实地督察,切实解决记录报告的突出问题。发现不如实填报、瞒报、漏报、不补报的,从严追责问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召开全市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会议,分析研判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通报违纪违法案例。进一步强化对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审判监督管理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司法作风教育、警示教育,加强家风家教教育,教育引导干警学纪知纪明纪守纪。

  扎实开展审务督察和司法巡查。拓宽司法巡查模式,以“政治督察+司法巡查”模式,选定四家法院开展全面巡查。探索联合县、市、区级党委巡察(查)下级法院新方式,充分运用审务督察系统和警务指挥中心网络系统,继续强化对全市人民法院庭审、诉讼服务和安检等重要场所开展常态化审务督察,坚持每月线上督察一次,适时通报,在中院机关坚持实行院领导轮值制度及每月例会制度,严格落实日常监督检查,每月检查并通报院领导带队检查发现的问题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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