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一定要保护好漓江、保护好桂林山水”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桂林漓江流域水质提升工作要求,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坚持问题导向、压实部门责任、推动问题整改整治。
一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入一线摸实情。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重点围绕南溪河、瓦窑河、灵剑溪、朝阳河等漓江支流“消劣返清”工作、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等工作进行实地调研监督,重点查看各级生态环境部门是否强化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是否正确履行治理和行业监管责任,是否及时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存在的问题是否因地制宜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方案等方面开展督查。
二是压实部门责任,凝心聚力谋良策。督促驻在部门及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漓江流域水质提升工作、漓江流域环境风险排查问题整改工作,及时成立工作专班,明确工作职责、完善工作机制。通过专题会商、定期沟通等方式,及时掌握驻在部门工作开展情况,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坚决扛起主体责任,充分认识漓江流域水质提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促进漓江流域水质全面提升。
三是把握关键环节,推动整改见实效。督促各级生态环境部门针对发现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全面摸排、系统施治;要持续开展城市建成区入河排污口排查溯源,不断更新入河排污口情况,建立动态管理台账;要扎实开展漓江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密监测工作,进一步掌握漓江流域水质变化情况,健全漓江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为建成“数字漓江”打下基础;要深入推进“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严格落实整改验收销号制度,加强现场核查。同时,严肃监督执纪,全面摸排起底问题线索,紧盯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等问题,严肃纠治敷衍塞责、推诿扯皮等行为,护航漓江生态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