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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故事丨“移花接木”的接待费

来源:市纪委监委驻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
摘要:近期,桂林市纪委监委驻桂林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成检查组,对某综合监督单位开展财务工作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该单位及下属企业2024年以来的财务会计凭证。在细致入微的核查过程中,5月的一张培训费用报销会计凭证引起了该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近期,桂林市纪委监委驻桂林市委宣传部纪检监察组组成检查组,对某综合监督单位开展财务工作专项监督检查,重点核查该单位及下属企业自2024年以来的财务会计凭证。在细致入微的核查过程中,5月的一张培训费用报销会计凭证引起了该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注意。

  “从报销凭据来看,此次业务培训只报销了授课老师住宿费、劳务费、交通费,并没有其他接待餐费等相关费用的支出。”对于这一财务上的异常,该纪检监察组不动声色,将核查范围扩大至该单位的下属3家公司,带着疑问进一步深入核查,终于在一家文化传媒公司的报账发票中找到了答案。

  原来,该单位在培训期间,违规使用公款接待市直、城区相关单位领导干部和职工20余人次用餐。按照公务接待相关规定,市区或同一县(区)各部门之间的公务活动,应个人自行安排用餐,既不得使用本单位公款买单,也不能接受公款接待。于是该单位采取“移花接木”的手法,将违规接待费用“转嫁”到某下属公司进行报销。

  “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也暴露了单位财务管理漏洞和纪律建设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查清事实后,该纪检监察组主要负责人分别约谈了该单位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财务部相关人员,并向该综合监督单位制发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其举一反三、立行立改、全面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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