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阳县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李新华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2009年至2018年,李新华担任黄关镇木材检查站站长和灌阳县林业局稽查大队大队长期间,纠集蒋某红、蒋某明及赵某,为达到控制灌阳县西山瑶族乡、黄关镇木糠销售市场获取非法利益的目的,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先后实施强迫交易、寻衅滋事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李新华、蒋某红为首要分子,赵某、蒋某明为重要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严重扰乱当地的经济秩序,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0年12月31日,灌阳县人民法院以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判处李新华有期徒刑五年。2021年1月15日,李新华受到开除公职处分。
灌阳县通报1起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21-04-22 10:05:05
来源:灌阳县纪委监委
摘要:近日,灌阳县通报1起黑恶势力“保护伞”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