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禄之家,食禄而已,不与民争业。”公职人员不得违反有关规定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党纪国法中均有明文规定。但仍有部分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心存侥幸违反规定,利用职权或工作之便,通过兼职化公为私、损公肥私、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等方式,损害党员干部、公职人员的声誉,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
此前,全州县纪委监委驻县林业局纪检监察组收到县林业局公职人员文某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有关问题线索。该纪检监察组循线摸瓜对该线索展开调查。经查,文某在县林业局工作期间,对自己放松了纪律要求,对法律法规缺少学习,抱有“两头占”想法,在本职岗位与其开办的企业中“穿梭”,工资薪酬“两头领”。最终给予文某政务撤职处分,并上缴违法所得。
“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违规兼职取酬或参与经营活动,不但极易催生权钱交易和利益输送,导致腐败现象发生。同时,也会导致正常市场主体间的不平等竞争,扰乱正常的竞争秩序,必须严查快处。”全州县纪委监委相关领导针对该问题作出指示。
为进一步规范公职人员从政行为,全州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能定位,找准“核查”、“处置”、“制度”等发力点,深入开展公职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性活动、违规借贷活动问题严查行动。
该县纪检监察机关坚决治理公职人员兼职营商乱象,督促各派驻纪检监察组擦亮监督探头,增强监督力度,通过实行事项申报、报告核查、利益冲突回避、风险等级管理、信息公示、举报鼓励和责任追究等七项常态化管理制度,严格规范公职人员行为。同时,对于顶风违纪、边治边犯、屡教不改的坚决从严查处,对于行业主管单位治理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敷衍了事、推诿扯皮、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问责。
该县纪委监委根据近年来退(离)休党员领导干部利用违规任职、兼职取酬实现权力变现的案件高发多发的情况,早作打算,聚焦兼职取酬、经商营利、入股合作、借贷收息、期权交易等问题,一方面与党员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明确禁止违规兼职取酬等要求,另一方面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精准摸排核查领导干部特别是离职、退休干部个人有关事项,加强日常监督的深度和力度。截至目前,查找并堵塞制度漏洞2个,立案查处违规兼职经商党员干部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