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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规范城市管理执法领域随意罚款行为

作者:蒋腾达
来源:叠彩区纪委监委
摘要:“同志,我们按月交了罚没款,但是没有全额开发票,这差额最终到哪去了,可就不好说了。”今年3月份,桂林市叠彩区纪委监委督查组接到群众电话反映,该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存在收取罚没款不开具足额发票的问题。

  “同志,我们按月交了罚没款,但是没有全额开发票,这差额最终到哪去了,可就不好说了。”今年3月份,桂林市叠彩区纪委监委督查组接到群众电话反映,该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存在收取罚没款不开具足额发票的问题。

  督查组敏锐地意识到城管大队工作人员在收取罚没款过程中,可能存在较大的廉政风险,立即就相关问题对多个占道经营点进行了实地暗访。

  “我的固定占道经营点按规定要签订租赁合同,但一直没让我去签,城管大队片区负责人李中队长是采取‘以罚代收’的模式向我收取管理费,我每两个月以现金形式将罚没款交给他,可他从没给我开过发票......”

  不和摊主签订租赁合同,有规避上级监管的可能,罚没款又收现金,还不开票,中间明显存在“猫腻”。为了彻底调查清楚这个问题,督查组找到城管大队该片区中队长李某,对他进行了谈话。

  “某某固定占道经营点上交的罚没款,你开具了发票没有?钱上交了单位财务没有?”督查组一针见血地指出问题的“要害”。

  “呃......我向组织交代,未开具发票,也未上交单位财务,罚没款被我私自截留了。”李某听到督查组说的某固定占道经营点位后,惊愕得一时语塞,片刻沉默后,知道纸包不住火,只好交代了截留罚没款的问题。原来李某想把罚没款占为己有,采取不签订租赁合同方式规避上级监管,要求经营者将占道经营罚没款每两个月以现金形式支付给他,共私自截留罚没款5000元,其还通过不开发票或少开发票的方式截留其他占道经营点罚没款12600元,李某自以为手段高明,可以瞒天过海,但还是被纪检监察机关发现。最终,李某受到政务记过处分,并清退所有涉案款项。

  针对案件暴露出的城市管理执法领域制度薄弱点、权力风险点、监管盲点,督查组精准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完善《桂林市叠彩区城市管理监察大队罚没款管理办法》,形成城市管理执法、收费、监管相互制约的运行机制,防止乱罚款和罚款不开具发票等问题发生,并压缩城市管理执法的自由裁量权,统一占道经营摊点罚没款标准,罚没款标准平均降幅20%,有效维护和保障了摆摊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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