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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专项监督保障农村集体“三资”交易合同规范

作者:宋文娟
来源:兴安县纪委监委
摘要:合同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载体之一,通过精准监督摸清“三资”合同管理情况,才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靶向施治。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以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为突破口开展监督检查,精准筛查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签订、履约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

  日前,兴安县纪委监委组织开展“三资”专项监督检查时,发现兴安镇董田村委集体标准厂房出租交易合同未进入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公开交易。随即,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农业农村局专项整治办到村委指导整改,对未进场交易的合同点对点指导进入流转交易市场,并做好线下签证。

  合同是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载体之一,通过精准监督摸清“三资”合同管理情况,才能对存在的问题进行靶向施治。今年以来,该县纪委监委以集体资产清产核资为突破口开展监督检查,精准筛查农村集体“三资”合同签订、履约等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切身利益。

  针对专项督查发现的问题合同,该县纪委监委督促相关部门建立整改清单,分门别类制定整改措施。对因经营困难不能兑现合同约定的,督促乡镇和村委进行深入研究,有针对性地加大帮扶力度;对经营能力弱的,通过招商引资方式选优经营主体;对故意不兑现合同约定的,采用法律措施推动合同落实;对违规签订合同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同时,对整改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并适时开展“回头看”, 确保整改一件、销号一件。

  截至目前,县农业农村局共排查全县集体资产交易合同282份,涉及金额1655万元,其中,发现问题合同数71个,涉及金额511.73万元。目前已对48宗需要进入流转交易市场交易的合同进行整改,涉及金额365万元。

  同时,该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农业部门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农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薄弱点与廉政风险点,进一步建立健全制度机制。截至目前,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并完善《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集体资产年度清查、定期报告和经济合同档案管理制度》以及村集体“三资”登记、保管、使用、处置和财务公开等11项制度。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推动健全完善村级集体‘三资’监管机制,及时发现问题、纠正偏差,做到监督于问题未发生之时,切实保障村集体‘钱袋子’安全,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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