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项目负责人,我没认真按照项目合同核实供应商是否按照要求开展各项工作,导致多支付项目款,造成财政资金损失,确实不应该。”日前,龙胜县纪检监察干部向该县农业农村局蒙某某宣读处分决定书时,他惭愧地说道。
此前,龙胜县纪委监委在开展专项督查时,督查组在查阅台账资料过程中,发现该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开展的辣椒苗及种植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明确要求供应商要对各种植户进行两轮种植技术培训,全县免费领取辣椒苗的种植户主要涉及4个乡镇40余个村,但项目材料中仅有几张培训图片和10余个村的培训签到册。培训签到的种植户远远少于应该培训的人员范围,是材料没有收集完整,还是培训没有到位?了解到该局蒙某某是项目负责人后,督查组立即找其了解情况。
“蒙站长,我们想向你了解辣椒苗及服务采购项目的培训情况,请你讲下供应商在这个项目中开展的培训情况?”督查组向蒙某某询问。
“这个项目供应商组织开展了培训,供应商在第二次申请项目款时提供了培训签到册。”蒙某某答道。
“请问你们发放辣椒苗的种植户涉及多少乡镇村,供应商一共开展了多少期的培训?”督查组追问。
“我记得主要发放了4个乡镇,一共发放了多少个村我记不清楚,供应商开展了多少期培训也记不清楚了,需要查看培训签到册。”面对督查组追问,蒙某某有点心虚地答道。
“请你看下,除了局里面提供给我们的这些培训签到册,你们股室是否还有供应商提供的培训签到册和相关材料?”督查组继续追问。
“没有了,只有这些。”蒙某某翻看了督查组拿出的签到册,摇摇头如实答道。
带着疑点,督查组随即前往领取了辣椒苗的村屯向村干部和群众了解情况。据了解,当年个别村确实开展过辣椒种植技术培训,但经核实都是农业服务中心的技术人员开展的培训,并不是辣椒苗供应商组织开展的种植技术培训。督查组又联系供应商负责人,负责人承认了没有开展辣椒苗种植前后种植技术指导培训。
最终,蒙某某因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也被立案处理,挽回损失2.4余万元。同时,该县纪委监委向县农业农村局制发监察建议书,要求该局举一反三,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加强项目过程监管,降低廉政风险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