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某某在谈话中表示对项目进行了实地验收,这与该案件其他证人证言不一致,请你们尽快核实整改。”日前,由灵川县纪委监委派驻县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承办的一起该局工作人员在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项目中因竣工验收把关不严、履职不到位被问责的案件在提交案件审理室工作人员预审后,因言辞证据不一致,被告知退回补证。
案件由“查办结束——移送审理”变成“查办结束——提交预审——反馈整改——移送审理”,中间增设的环节,是灵川县纪委监委为提升案件质量探索建立的案件预审制度。
在具体操作中,由案件审理人员提前介入,预先审核案件事实证据、定性处理、程序手续、管理文书等方面情况,对问题未查清、材料不规范、定性不准确等达不到移送审理标准的案件一律要求补充调查或重新处理。
“在此前的工作中,我们发现部分乡镇纪委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因对案件基本情况掌握不全面、前期资料准备不充分、定性把握不准确,容易出现问题线索流失、案件久立不结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案件预审制度的实施,有效降低了案件正式移送审理后退回补查的概率,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效率。
去年以来,共受理预审案件132件,纠正案件在主体、定性、量纪等方面问题共50件。
此外,针对乡镇纪委审理力量薄弱、案件质量不高等难题,县纪委监委建立交叉审理制度,各乡镇交叉审理小组围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和定性精准等要求对案件进行审理。通过乡案交叉审理实现互相监督、互相纠错,有效避免“人情干扰”走过场等情况。目前,乡镇交叉审理案件51件,无申诉复查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