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深刻认识到,公租房是公共资源,绝不能成为少数人的‘福利房’……”永福县某乡镇干部粟某某在检讨中说道。
事情还要从几个月前说起。永福县委第二巡察组对该县某乡镇开展常规巡察,在查阅乡镇干部住房分配情况时,巡察组工作人员发现了一个异常信息:登记本上显示,有两间相邻的公租住房登记在同一位乡镇干部名下。
根据规定,一个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租赁一套公租房屋。“是公租房分配登记时出现了差错吗?还是真的存在多租多占的情况?”带着疑问,巡察组立即决定深入调查。
“你好,麻烦提供一下近5年来的公租房屋住房分配登记记录,以及这两间住房的申请材料。”巡察组庞组长带着工作人员前往公租房进行实地走访,同时让管理人员调取了两间房屋的住房信息和分配记录。通过查阅资料,初步证实乡镇干部粟某某存在违规多占公租房屋的问题。
粟某某是如何拿到相关证明租下两套公租房的?这背后一定有人为其提供了“方便”。
“为什么粟某某会有两份申请证明?”巡察组对该线索进行不断深挖。
“大家都是同事,想着能帮办就办了,就给他开了一个假证明……”该乡镇办公室的李某某坦白道。巡察组当即对李某某进行了批评教育。
接着,巡察组找到粟某某对其进行询问。“你名下明明有自建住房,按照规定已经不符合公租房配租资格。为什么还长期占用单位分配的公租房?”
“家里自建房不大,人口又太多,实在住不下。后来,有时工作加班,住在公租房更方便,我也忘记退了……”粟某某狡辩道。
“一个人需要住两套房?周末、节假日都住在公租房里?是家里真的住不下还是故意不退?”
“只是觉得单位的公租房放在那里空着也是空着,还不如租给我,我正常缴了租金的,没觉得是违规行为。”紧接着巡察组工作人员将《永福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摆在了粟某某面前。面对规定,他终于承认了自己的错误。
最终,粟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补交了房屋租金8000余元并腾退了公租房。该县纪委监委举一反三,推动各乡镇、各部门就多租多占公租房屋问题开展自查自纠,发现并督促解决问题5个,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谈话提醒和批评教育4人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