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自己对村级财经纪律掌握不够,错误地认为出租村委门面得到的租金可以直接用于抵扣我们办公的日常开支。现在我认识到自身错误,也接受组织对我的处分……”日前,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马堤乡里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吴某某收到乡纪委工作人员送达的党纪处分决定书时,惭愧不已。
此前,该县马堤乡纪委在监督检查中收到一条反映该县乡里市村“两委”将村部一楼门面出租给村民杨某某、但租金不知去向的线索。由于涉及村集体利益,反映的线索较为具体,该乡纪委随即成立调查组进行核查。
“请问你租用村委会的门面几年了?每年支付租金的情况是怎样的?……”调查组成员前往该乡里市村,向经营门面的杨某某仔细询问道。
“我从2004年开始承租村部一楼的三个门面来开小卖部,跟村里签订了合同,每年租金的一部分用于抵扣当年村干部购置日常办公物品的费用,结余的门面租金在当年12月份之前一次性付清。”随即杨某某拿出一本记账本,里面详细记录了2020年以来里市村“两委”成员在小卖部登记的矿泉水等日常开销用品。
按照相关规定,村集体租金应汇入专门的账户,该村的做法显然不对。随后,调查组向乡相关部门工作人员调取2020年以来里市村集体账户科目明细账,了解该门面租金入账情况。
经核查,2020-2024年,吴某某在担任里市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期间,未严格执行“四议两公开”流程,出租集体门面产生的租金共1.48万元,用于直接抵扣村“两委”购置日常用品的开销,存在坐收坐支村集体经济资金的问题。
最终,吴某某受到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如数退还到了村集体账户。针对案件暴露出的问题,马堤乡纪委以问题为导向,督促指导全乡8个村集体资产的出租、使用状况实施地毯式清查,对12名相关人员进行提醒谈话,及时发现问题并落实整改,切实强化“三资”管理,保障村集体资产安全与规范运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