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道旧颜换新貌,水葫芦清理干净了,黑臭水体不见了,河水清澈见底了,我们的居住环境大大改善了。”近日,桂林市雁山区纪委同志到柘木镇开展漓江流域水质提升监督“回头看”时,附近村民纷纷感叹说道。
此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赴桂林开展漓江流域专项帮扶排查时发现,南湾河(雁山段)部分流域存在水流动性差,水面浮藻多,水体颜色深,易发生黑臭水体等问题,给周边村民的生产生活造成较大影响,引起群众强烈不满。折射出区直相关部门、乡(镇)党委、政府和村干部责任落实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作风不严不实等问题。找到问题原因后,该区纪委监委迅速采取约谈有关乡(镇)和相关职能部门“一把手”、制发监察建议书等方式,督促制定整改方案,限期整改到位,从源头上治理水污染。
今年以来,雁山区纪委监委聚焦“两个保护”这一“国之大者”,将开展漓江流域水质提升专项监督作为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采取由委机关党风政风室牵头抓总,派驻纪检监察组、乡镇纪委契合互补、同向发力的“室组地”监督模式,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漓江流域水质提升工作落实落细。
为加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确保漓江流域水质提升,必须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该区纪委监委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原则,构建“党委主责抓总、纪委专责监督、部门专职监管、各方共同参与”的责任体系,督促各乡镇党委、政府和漓管办、水利、农业农村、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职能部门,深入开展漓江流域水质提升专项治理,尽快消除黑臭水体源头,力争年内实现支流返清。目前,已督促有关乡镇、职能部门完成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反馈漓江流域水质问题5个,还有2个问题在持续整改当中。
同时,督促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溯源。该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乡镇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探头”“前哨”作用,采取随机督查的方式,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坚持查纠并举的原则,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与监管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要求对发现的问题从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干部工作作风、监督责任落实不力等方面进行归类总结,并深刻剖析原因,提出整改建议,切实将责任落实到人。至目前,相关职能部门共自查自纠发现超标入河排污、污水处理设施破损等问题27个,完成整改14个。
此外,该区纪委监委制发《关于对雁山区漓江流域水质提升开展专项监督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对问题整改不力、责任落实不到位等慢作为、不作为问题追责问责。注重将专项督查和日常监督相结合,聚焦南湾河、相思江等2条支流沿岸及支流垃圾处理、水葫芦打捞、农业作业污染源治理、小摊小贩经营排污、河湖长制责任落实等监督重点,充分发挥“室组地巡”联动监督优势,发现问题、督促整改问题,并通过面谈了解、查阅资料、工作提醒等方式持续跟踪问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问题整改到位。今年以来,该区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主动约谈乡镇、职能部门“一把手”6人次,开展监督检查6次,下发工作提醒函2份,立案查处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