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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福:下沉式监督 拧紧禁渔责任“链条”

作者:黄佳倩 赵修瑜
来源:永福县纪委监委
摘要:“你们是怎么开展日常禁捕巡查的?对违规垂钓、违法捕捞如何处置?”日前,永福县纪委监委督查小组对“禁渔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走访时,发现该县洛清江流域的永福镇及苏桥镇河段仍有村民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督查小组随即将问题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并开列问题清单进行督办,督促其立行立改,定期对流域内进行巡查,严查快处非法电鱼、非法放置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

  “你们是怎么开展日常禁捕巡查的?对违规垂钓、违法捕捞如何处置?”日前,永福县纪委监委督查小组对“禁渔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走访时,发现该县洛清江流域的永福镇及苏桥镇河段仍有村民使用电鱼设备非法捕捞,督查小组随即将问题反馈至县农业农村局,并开列问题清单进行督办,督促其立行立改,定期对流域内进行巡查,严查快处非法电鱼、非法放置地笼等非法捕捞行为。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永福县纪委监委立足职责定位,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紧盯洛清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利用、管理、发展等关键领域,把落实辖区内水域禁捕工作,推进生态保护作为政治监督重点内容,通过工作检查、察访督查、工作提醒等常态化监督,重点查处公职人员在禁捕退捕工作中失职渎职等行为,督促职能部门主动担当、积极履职,推动“禁渔令”落地见效。

  压实职能部门主体责任、监管责任是落实禁渔政策的关键。进入禁渔期以来,该县纪委监委聚焦“禁渔令”执行情况,组建专项监督检查小组,对责任单位落实禁渔禁捕工作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情况等持续开展监督检查,结合日常监督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专项监督组对相关单位负责人进行谈话提醒,压实其履行“禁渔令”实施的主体责任。截至目前,共开展监督检查9次,发现并推动整改禁渔宣传不到位等问题7个,谈心谈话3人次。

  同时,积极发挥派驻优势,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推动驻在单位执法部门与公安生态环保大队联合开展“渔政亮剑”专项行动。并联合县公安局、县水利局等部门研究制定《2025年永福县禁渔工作专项监督方案》,健全“清单+闭环”“督查+问责”“回头看”等制度,构建“区纪委监委+职能部门+镇(街道)+村(社区)”的四方联动协作机制,聚焦日常执法检查、禁渔政策宣传等情况常态化开展“室组地”联动监督检查,切实发挥监督保障作用。

  2024年“禁渔令”实施以来,在该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下,相关部门共开展“渔政亮剑”系列执法检查16次,出动执法船艇车辆24次,出动执法人员80人次,查处渔业违法案件17宗,移送公安机关17件、25人,收缴禁渔工具地笼2300余米,投放鲢鱼、草鱼、鲤鱼、黄颡鱼约9万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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