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每个季度都会对村集体收入和支出进行公示,我们对自己的家底很清楚,这样心里踏实多了。”近日,兴安县纪检监察干部在漠川乡财金村委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管理问题整改情况“回头看”时,村民们指着公示栏上的内容满意地说道。
此前,漠川乡纪委在开展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监督检查时,发现财金村委干部在农村集体经济管理方面知识有所欠缺,存在42笔共计3.67万元光伏发电收益未及时转入村集体账户,村集体资金和村委工作经费混存问题。该乡纪委对财金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陈某进行提醒谈话,并向该村委下发监察建议书,要求立即整改,并组织村“两委”干部开展农村集体经济制度知识学习,定期公示村集体经济收支明细,确保公开透明、合理合规。
针对监督发现的突出问题,兴安县纪委监委督促指导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开展整治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突出问题专项行动方案》,联合县财政局、县民政局等部门成立督查工作组,围绕经济合同管理、债权债务管理等九个方面,深入10个乡镇开展专项督导,审查合同282份,涉及资金1655万余元,发现崔家乡高泽村委2个林场出租涉及租金1.2万余元未签订合同等问题177个。
发现问题只是起点,整改落实才是关键。县纪委监委督促县农业农村局聚焦发现的问题建立台账,逐项清理、逐个规范,并围绕民主决策、合同要素、合同履约等方面,定期开展问题整改“回头看”。截至目前,已完成问题整改130余个,化解债务金额66.86万元,成功追回村集体资金30万元,惠及群众8000余人。
为有效纠治顽瘴痼疾,县纪委监委坚持把严肃查处违纪违法问题作为规范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必要措施,结合日常监督、信访举报等情况,对全县125个村委的村集体账户进行排查,严肃查处村集体“三资”管理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着力守护好村集体“钱袋子”。今年以来,共排查出问题线索15条,立案查处2人,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10件。
此外,对于发现的普遍性问题,兴安县纪委监委综合运用“两书一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兴安县村级组织财务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农村集体资源承包、租赁合同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持续加强基层小微权力监督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