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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  1 崇左市饮食服务公司经理许配林、副经理刘建宁、覃娇丽、何月兰滥发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期间,崇左市饮食服务公司经理许配林
  1.崇左市饮食服务公司经理许配林、副经理刘建宁、覃娇丽、何月兰滥发津补贴等问题。2013年至2018年期间,崇左市饮食服务公司经理许配林、副经理刘建宁、覃娇丽、何月兰未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违规使用公司集体资金代缴一部分应由个人缴纳的职工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养老保险金等;违规发放降温补贴、公休假补助等;四人共计违规享受津补贴181003.12元。同时,许配林还存在违规为近亲属安排工作谋利的问题。2020年11月,许配林和刘建宁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何月兰受党内警告处分,覃娇丽受通报批评处分。所有违纪款予以收缴。


  2.宁明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黄彩私车公养、违规领取补助、公款报销私人手机和家庭固定电话通信费等问题。2013年8月至2019年3月,黄彩任宁明华侨农场党委书记期间,用公款为其私家车加油、违规列支出差补助、违规报销个人手机以及其家用固定电话费等共计3.1万余元。另外,黄彩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12月,黄彩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处分影响期一年半)和政务记大过处分;收缴其违纪所得上交国库。


  3.龙州县水口镇共和村党总支部委员黄启锋违规为其子操办婚宴问题。2018年12月26日,黄启锋违规为其儿子黄某某在水口镇共和村那造屯家中操办婚宴,共设宴席40桌,约300人参加。黄启锋身为中共党员、共和村党总支部委员、那造屯党支部书记,违反廉洁纪律,邀请管理对象参加宴席,超标准操办宴席。2020年12月,黄启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崇左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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