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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左市通报2起民生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  1 扶绥县水利局原副局长黄海生、农水站原站长黄佳斌、原副站长莫小明漠视群众利益,致使一饮水安全工程50天工期却历时6年的问题。2012
  1.扶绥县水利局原副局长黄海生、农水站原站长黄佳斌、原副站长莫小明漠视群众利益,致使一饮水安全工程50天工期却历时6年的问题。2012年扶绥县水利局通过争取上级专项资金,实施该县昌平乡石丽村屯楼屯饮水安全改造提升民生工程。该工程于2012年11月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工期为50天。当工程施工中因群众质疑工程材料不符合要求导致工程受阻后,时任扶绥县水利局副局长黄海生,时任农水站站长黄佳斌,副站长、项目实施负责人莫小明组成的工作组没有做好群众思想工作,没有采取积极措施推进该民生工程,漠视群众利益,导致该民生工程久拖未决,直至2019年1月23日施工单位才完成整改,工程时间长达6年之久,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4月,莫小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黄海生(已退休)、黄佳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江州区驮卢镇中心小学原校长何梁明套取学生伙食费截留教辅书款等问题。2016年至2019年,驮卢镇中心小学每学期从饭堂套取学生伙食费3万元左右。何梁明利用职务便利,通过虚报订购书目和数量的方式侵吞教辅书款51.49万余元。另外,何梁明还存在违反生活纪律、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等问题。2020年8月,何梁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追缴违纪违法所得。(崇左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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