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救助是民生保障的托底举措,事关万千群众切身利益。兴安县纪委监委立足“监督再监督”职能职责,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和重点岗位,靠前监督、主动监督,督促有关职能部门扎实开展“应享未享”“重复享受”“违规享受”等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推动社会救助政策规范实施,基层社会救助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县民政局和10个乡镇走访调研,在调研中发现溶江镇在审批左某某低保时认定把关不严。县纪委监委第一时间向县民政局反馈问题,督促其扛起主体责任,及时向左某某送达停保通知书并停发低保金。
针对督查发现的审核把关不严、政策宣传缺位等问题,该县纪委监委督促民政部门立行立改,并组织全县基层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防范救助资金廉政风险。同时推动民政部门强化社会救助动态管理,既动态清退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又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确保精准保障。今年以来,该县新增社会救助对象818人,城乡特困供养对象113人,城乡低保边缘家庭602人,清退不再符合条件的社会救助对象718人。
此外,该县纪委监委整合力量,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动监督优势,成立专项督查组,深入查找在社会救助工作中履职不力、优亲厚友、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问题,确保救助补助资金规范发放、相关政策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