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组织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以下简称《监察法》),引导全组干部充分认识修改《监察法》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监察法》修改的主旨要义,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会议指出,这次对《监察法》作出重要修改,着眼于推进党的自我革命、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高度,立足解决新形势下监察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反对腐败的鲜明立场,展示党中央坚定不移把反腐败斗争向纵深推进的坚定决心,必将为推进新时代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修改后的《监察法》,完善了有关监察派驻的规定、授予监察机关必要的监察措施、完善监察程序、充实反腐败国际合作相关规定、强化监察机关自身建设五个方面的内容。全体组员采取全文学习和对比学习的方式进行,深学细悟领会《监察法》精神,学习掌握监察机关职责、监察范围和管辖、监察权限和程序等要义。
通过专题学习,全体组员对新修订《监察法》的内容和意义有了更加全面深入的理解和把握。全体组员一致认为,修改监察法是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决策部署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拓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的重要举措,是解决新形势下监察工作中突出问题的现实需要,是推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的有力保证。今后,要持续深入学习新修订的《监察法》,不断提高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做到学深悟透、知行合一,努力推动新时代纪检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为反腐败斗争取得新胜利提供坚强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