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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胜县纪委监委会议制度

来源:龙胜县纪委监委
摘要:龙胜县纪委监委会议制度

        出席、列席委机关会议的机关干部或其他人员,必须按时到会,根据会议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不得无故不参会;不得请霸王假不参会;会议内容注意保密,任何人不能擅自泄露会议研究决定的内容。
        需参加上级纪委、县委政府及有关单位组织的会议,办公室须及时向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落实好相关人员参会。参会人员在会前要认真了解会议内容,会上如需汇报工作,相关室要撰写好汇报材料,并报领导审阅。
        一、纪委常委会会议制度
        (一)议事范围主要是:1.传达上级党委、纪委和县委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讨论研究贯彻落实意见;2.讨论研究全县纪检监察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3.讨论研究县纪委常委会向县纪委全会和县党代会的工作报告及提请全会审议的重要事项;4.按照管理权限,研究审议党组织、党员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违纪案件和信访、申诉案件;5.讨论确立委局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机关干部任免、机构设置等事宜;6.讨论研究加强常委会班子自身建设和机关自身建设的重要问题;7.讨论研究上级纪委、县委交办的重要工作和下级党委、纪委请示的重大事项;8.其他需要由常委会研究决定的事项。
        (二)常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三)常委会应有半数以上常委参加方能进行。研究决定党员干部的党纪政纪处分和推荐干部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常委参加。会议由书记主持,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四)提交常委会研究审议的事项,应由相关室提出初步意见,经分管领导审定同意,报告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确定后,定为会议正式议题。
        (五)常委会议的时间、议题,一般应在会议召开半天前通知各位常委,具体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承办。
        (六)常委会讨论审议的文件材料由相关室负责准备,分管领导应认真审核把关。
        (七)常委会议应设专人记录,记录员要对会议议题、出列席人员、发言等作如实记录。
        二、书记办公会制度
        (一)会议由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副书记参加。
        (二)列席人员根据会议的内容确定,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
        (三)会议议题由书记审定。
        (四)会议内容: 1.酝酿提交县纪委常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2.对常委会议定事项的组织实施予以协调; 3.讨论研究确定县纪委监委机关内部管理方面的事项。
       (五)书记办公会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
        三、办公例会制度
        (一)办公会议由书记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主持,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出席。原则上每月底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召开。
       (二)办公室应提前向委领导及各室征集会议议题,通知参会人员作好会议准备,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办公会议的主要内容:1.传达上级纪委监委及县委、政府的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和重大工作部署,贯彻落实常委会的决定、意见和上级的有关会议、文件精神;2.各室汇报上月工作完成情况,汇报下月工作计划,副书记、书记进行点评,并部署下一阶段主要工作任务;3.讨论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及其他需要研究的工作。
        (四)分管领导及相关室要认真贯彻落实办公会的决定和意见,相关室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汇报落实的情况,对于重要情况,分管领导要向书记汇报。办公室负责对组织落实情况进行催办、检查,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汇报。
        (五)每月原则上召开一次委机关各室、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工作研究布置会议。听取委机关各室、乡镇纪委、各派驻纪检组汇报本月工作开展情况。
        四、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民主生活会包括常委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民主生活会。常委民主生活会由书记主持,党支部民主生活会由机关党支部书记主持,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例外)。常委班子成员要执行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
        (二)办公室应提前向机关党员及有关单位征集意见和建议,并于召开前10日报请上级党委、纪委派人指导;通知出席会议的人员作好会议准备,并认真做好记录。
         (三)民主生活会的主要内容(除专题民主生活会外):主要是检查常委班子和个人、支部班子及个人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检查班子自身建设、民主集中制执行情况;检查清正廉洁、遵纪守法情况;检查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走群众路线情况等。
        (四)民主生活会要勇于批评和自我批评,交真心、用真情,以情换心,以心促情,不得评功摆好走过场。
        (五)分管领导及相关室认真贯彻落实民主生活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全局性的问题,要制定整改方案,落实责任人,迅速纠正和整改。
        五、全县性的纪检监察工作会议
        以纪委监委名义召开的全县性大型会议,由办公室牵头负责,并根据工作需要安排相关人员具体负责会议通知、会议考勤、会场布置及起草会议相关材料。
        (一)确定会议议题。会议的召开,由常委会成员提出,书记或副书记研究确定。
        (二)发出会议通知。会议议题确定后,要及时发出会议通知,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出席对象、会议议题等内容。会议通知由相关室和办公室起草印发。
        (三)安排会议议程。会议议程包括时间、地点、内容、报告人、主持人、与会人员等,由相关室和办公室提出方案,经书记或副书记审定后印发有关领导同志。
        (四)准备会议材料。由相关室准备,分管常委审定。工作报告、重要的领导讲话由常委会审定,典型材料由相关分管领导审定。
        (五)做好会务准备。所有会议文件、材料一般要提前印刷、分装,并做好会前发放准备。同时,要做好会场准备,包括会场布置、主席台座位安排、与会人员就座位置划分,以及茶水、卫生、照明、音响、服务等准备,上述工作应于会前1小时内全部落实到位。如有需要,还要根据会议要求要提前作出预算,并安排好食宿、讨论地点等。会议文件一般在报到或会前进入会场时分发,也可视情况在会间、会后分发。
        (六)会后有关工作。根据会议讨论的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和相关文件。对会议确定事项进行督办,做好信息的综合反馈。
        (七)专题会议。各室根据工作需召开专题会议的,须提前1天以上向委机关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报告后方可召开。会议的筹备、组织及后勤服务由各室负责,其他室协助。因工作需要各室需临时召开会议的,由各室提出报分管领导批准后召开。
        六、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归县纪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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