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首页 > 退思堂 > 案件披露 > 正文

“靠路吃路”自毁“人生路”

作者:巴纪宣
来源:广西纪检监察网
摘要:这条“靠路吃路”的腐败之路,终将让何某华走上自毁的“人生路”,等待他的,只有铁窗生涯中的孤寂与反省。

  “虚列金城江区吉腰粮库至同进通村水泥公路工程2公里的工程量,骗取工程款63万元……”一条问题线索引起了自治区党委巡视组的注意,河池市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何某华违纪违法问题也随之浮出水面。

  2020年5月,经自治区纪委监委协调,河池市纪委监委指定由巴马瑶族自治县纪委监委对何某华严重违纪违法案立案审查调查。2020年12月2日,何某华涉嫌受贿罪一案在巴马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最后陈述阶段,何某华一再乞求法庭对其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适用缓刑,声音几度哽咽。

  最后,法庭充分考量何某华的犯罪情节后当庭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判决后,被告人何某华垂头丧气、沉默不语,所有的侥幸和幻想彻底消散。

  这条“靠路吃路”的腐败之路,终将让他走上自毁的“人生路”,等待他的,只有铁窗生涯中的孤寂与反省。

  退休前“捞一把”滑向违纪“深渊”

  1997年起担任金城江水泥厂厂长、2001年任金城江区经贸局局长、2010年8月任金城江区交通运输局局长,何某华长期在“一把手”岗位上工作,经手管理的工程项目众多,看到别人发财难免眼红。特别是年过五旬后何某华更是感觉升迁无望,心猿意马,渐渐放弃原则底线,产生了“在退休前‘赚’一把”的想法,对一些工程老板送给的“红包”更是来者不拒。

  为了达到“在退休前‘赚’够钱买房”的目的,他答应工程老板梁某某的请托,安排由梁某某承包实施河池市白土至大任工业园区二级公路项目,并默认梁某某为承包公路项目,向他承诺中标送给“两个点”,即按照合同价2%的比例送给好处费。该项目造价约5000万元,中标后梁某某按照2%的比例多次给何某华送钱,案发时累计已送89万元的“好处费”。

  欲望的闸门一旦打开,对金钱的贪欲便会一泻千里。何某华收受工程老板送给的“红包”“好处”从最初的惶恐不安渐渐变成心安理得,到最后来者不拒、“大小通吃”,

  收受贿赂贯穿工程项目全过程

  何某华的思想被金钱所占据,党性原则、党员身份、为民宗旨、服务意识等等荡然无存,所剩的只有充满铜臭味的欲望,收受的“好处费”,不仅在发包环节收受,而是贯穿在征地、拨付预付款、材料款、进度款、验收等全过程。

  比如,梁某某承包白土至大任工业园区二级路项目,挂靠公司中标后组织工人、机械进场准备开工,却被征地农户阻挠施工,梁某某迟迟不能开工,承受重大损失。为尽快开工,梁某某多次找到何某华,请求协调尽快推进征地,并两次送给何某华共30万元。韦某某承包拉烈中桥及六甲大桥危桥改造项目,为了在过年前顺利拿到进度款,于2019年春节前、2020年春节前两次送给何某华共2万元。

  令人诧异的是,本案中涉及到的多个道路工程项目,无一例外都是委托第三方进行公开招投标,但涉案的工程老板找到何某华请托承包项目施工,之后其所挂靠的公司都如愿中标了。工程老板在参与投标前将挂靠公司名称告知何某华,通过招标程序安排内定的公司中标。发现了这个腐败口子,受利益驱使,社会上各路工程老板绞尽脑汁、想方设法通过“人脉”“关系”“后门”取得工程施工合同,可谓“八仙过海,各显神通”,2014年至2020年间,何某华共非法收受现金达118万余元。

  滥用权力 法治观念淡薄

  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何某华长期在“一把手”岗位上工作,在工程发包和拨付工程款事项上他具有很大决定权,在拨付工程款、设计变更、项目验收等环节占据主导地位。为了顺利获得项目以及在实施过程中获得“关照”,顺利拿到工程款、通过验收等,他便成为了一些不良的工程老板的“围猎”对象。

  同时法治观念淡薄,为官处事缺少对法律的敬畏,也是何某华收受贿赂、逐渐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何某华在收受工程老板送给的财物时知道是违纪违法,但他没有意识到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律。直到调查终结时,调查组宣布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何某华一度情绪崩溃、放声大哭。

  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一切的莫视和不能自律,均源于贪欲之心。何某华面对金钱刺激、利益诱惑缺乏足够的定力,理想信念逐渐丧失,“三观”不正,让贪欲占据了上风,以致不惜以身试法,栽倒在自己“靠路吃路”道路上。原以为即将平安着陆,却犹如风筝断线坠落,摔得粉身碎骨,令人扼腕叹息。

在“大管家”的贴心服务中陷落
暴力执法的铁老大和他的铁锤队
清廉桂林
点击进入清廉桂林主站
清廉桂林 微信
清廉桂林 官方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