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案件还缺少人大代表任职的相关材料,下一步要加强对工作细节的规范完善。”日前,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针对李某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集中审理。
今年以来,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立足职责定位,加大制度建设力度,把审理规范化贯穿案件审理工作全过程,通过采取“规范审理促提升+协同审理增合力+案件评查稳提高”的方式,不断完善审理工作机制,提高案件审理水平,取得了较好成效。
规范审理促提升。严格按照审理工作流程,结合上级纪委监委关于审理流程及文书规范的新要求,要求上报案件前,审查调查人员主动对照上级纪委监委案件质量评查标准开展自查自纠,对案件卷宗程序、证据等资料进行仔细检查,把案件初核中存在的问题提前“过滤”出来,避免“带病”上会。
协同审理增合力。派驻纪检监察组选定综合室2名审理人员组成审理组进行审理,坚持“初审”“复审”“会审”三审定案。首先对案件事实等进行初步审核,主审人再对初审后报送的案件进行审核把关,最后,评审小组成员召开审理会议集体对案件进行会审,对有争议性的问题进行集中研讨,形成最终的审理意见,达到对每起案件严把事实关、证据关、定性关、量纪关和程序关,有效提升案件审理效率和质量。
案件评查稳提高。坚持把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作为核心,严格对照自治区纪委办公厅《关于一体推进案件评查、反馈、整改工作的意见》,落实“一案一评”工作,审理人员对本组自办案件进行评查、反馈、督促整改,一旦发现不符合程序要求、证据不足或卷宗文书中存在表述不清、责任区分不明、构成要件缺失等问题的,须在3个工作日内将意见反馈给案件承办纪检监察室,督促其及时进行补充完善;同时把集中开展案件质量检查和日常检查相结合,在审理备案案件时,同步做好案件质量的日常检查,扎实推动案件质量稳步提高。
“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规”,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严格按照“二十四字” 基本要求,审理小组紧扣案件审理工作准绳,对案件查办质量及时检查、及时整改提高。今年以来,全组共审理案件13件,发现并整改问题26个。
“案件审理工作是案件审查调查最后一道‘关口’,作为‘把关’部门,加强与上级纪委案件审理室及有关部门的沟通;作为‘窗口’部门,加强与法规、组织、人事等相关部门的交流,促进案件审理、处分执行工作高效流畅,做到科学规范、精准审理,确保案件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驻桂林银行纪检监察组相关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