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立足自身职能职责,坚持以问题为导向,强化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反馈、交办问题整改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强有力的监督,推动突出问题整改到位,推动党中央关于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全面压实责任,查清历年底数。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将中央环保督察组反馈问题纳入政治监督,通过参加中央环境保护督查迎检会、推进会、局党组会等相关工作会议,对应付督察、虚假整改、工作履职不力等进行严肃查处等提出具体要求,全面压实驻在单位整改责任和监管责任。在第二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进驻之前,通过检查驻在单位历年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台账资料、信访件办理情况、听取汇报等方式,重点对2016年第一轮中央环境保护督察、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及自治区环保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历年共涉及生态环境系统未整改问题10个,并对重点问题进行现场督办。
强化信访督办,推动问题解决。与市生态环境系统建立信访件沟通制度,对中央第七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信访件实行跟踪督办机制,重点监督驻在部门落实好信访件转办和边督边改,共督办31批次,涉及群众投诉件375件,推动办结118件。同时对反复投诉、来访投诉、群体投诉的信访件进行重点督办,共督办重点信访件13件。联合市纪委监委监督检查室业务骨干成立联合工作组,形成监督合力,重点对反馈问题及交办信访问题进行监督检查,共召开室组线索讨论会2次,现场督办复检处置信访件5件次,涉及企业5家。
强化监督检查,推动真改实改。持续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督执纪问责,深入资源县、灵川县、兴安县对部分矿产企业违规开山采石、砖厂企业大气污染等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监督检查,重点从反馈和交办问题整改落实主体责任、监管责任等方面查找问题,检查是否存在履职不力、失职失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共开展监督检查3次,督促整改问题20个,对落实环保政治责任不力、环保监管存在形式主义等问题开展集体约谈2场33人次,提醒谈话3人,批评教育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