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意见》、自治区党委《关于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实施意见》印发后,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高度重视,认真履行监督第一职责,积极探索建立加强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的有效途径,以一体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深化对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
一是强化教育管理监督。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组成员认真履行职责,坚持把管好班子、带好队伍作为机关日常管理工作的重点,常态化开展谈心谈话工作。今年以来,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一把手”与班子成员谈话、分管领导与重要科室负责人开展谈心谈话70余次。
二是压实党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探索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廉政档案。遵循“应建尽建、应纳尽纳、动态管理”原则,完成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党员干部廉政档案建档工作。截至目前,共建立廉政档案356份,实现监督对象全覆盖。针对重要环节和关键岗位,督促驻在部门和综合监督单位强化关键领域重要廉政风险点排查。市财源建设资金中心共查出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共10大类12条,制定完善防控措施32条。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共查出可能出现的风险点共7大类8条,制定完善防控措施10条。
三是督促落实“三重一大”决策机制,规范一把手用权。2021年,列席部门单位党组会议或班子会议18次,围绕“一把手”是否严格贯彻民主集中制、坚持“末位表态”等开展专项检查,有效化解“一把手”权力过大、缺乏监督的难题。
四是督促“一把手”开展任前谈话,进行廉洁从政教育。2021年7月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党组书记、主任同新提拔的六名科级领导干部进行谈话,从廉政要求、工作方法和团结协作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下一步,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将进一步细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工作措施,针对未开展任前谈话的综合监督单位制发整改建议书,推动部门单位制定“一把手”开展任前谈话制度,进一步规范任前谈话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