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驻漓管委纪检监察组坚持问题导向,倒逼责任落实,严肃追责问责,确保问题整改到位,持续推进“两个保护”专项监督具体化常态化。
一是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关于开展漓江流域生态修复和提升工程项目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督促驻在单位对工程项目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梳理项目17个,涉及资金37794.5万元,每周动态更新项目的实时情况,摸清底数,查摆问题。根据发现的问题、制度执行中存在的漏洞,梳理出整改清单,实行清单化管理。要求驻在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研究部署,提出有针对性的措施,能立即整改的立行立改,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认真研究解决对策,及时跟进反馈,确保整改取得实效。对驻在单位解决问题的进度、质量、效果情况全程跟踪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解决,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通过采取实地调研、查阅资料、座谈交流、听取汇报、询问交流等方式对及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的项目进展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明察暗访、监督“回头看”27次,聚焦落实中央、自治区、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项目落地落实情况,着重紧盯漓江生态保护和修复提升工程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工程进展情况等;谈话了解12次,排查发现问题11个,下发监察建议书2份。
三是严肃追责问责。严厉查处在漓江生态保护工作中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等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与驻在单位“组局”联动,通过开列问题清单、挂牌跟踪督办、对账销号管理、制发监察建议书、进行个别谈话、现场办公等方式,督促位于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违法建筑于一个半月内被依法拆除,对在执法过程中不正确履职的7名党员干部进行问责,其中:诫勉4人、批评教育2人、提醒谈话1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