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本单位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考核管理办法,对工作流程进一步细化,真正实现有章可循。明确部门职责、审批程序、考核细则、日常管理、资金审批、监督检查等工作细则,提高设施使用效率,防范国有资产流失。”近日,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向桂林市生态环境局发出了一份监察建议书,要求对全市开展农村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第三方运行维护服务项目存在监管工作履职不到位进行整改。
建议书送达后,该局迅速启动整改工作,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纳入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统筹推进,建立跨部门联动机制,加强部门配合,形成合力。联合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乡村振兴局等单位组成4个检查组,对全市农整专项资金建设情况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并就检查情况印发《关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专项检查情况的通报》。同时要求各派出机构核查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础现状,确保使用农整资金建设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总数目、集中式设施数目、分散式设施数目、建设内容、处理规模等基础信息真实准确。
发现问题、制发建议书、完善制度、堵塞漏洞。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运用监察建议书推动日常监督工作,针对日常监督和问题线索处置过程中发现的制度漏洞、管理薄弱点、岗位风险等问题隐患,对症下药“开药方”,指出问题所在,列明整改要求。开展全覆盖系统排查,摸清存在问题,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推动责任单位自查自纠。同时,为避免“一发了之”,在监察建议书中列出整改要求、明确整改时限,通过电话回访、约谈督查、现场检查等方式对监察建议书的执行、建章立制等情况进行跟踪督办,推动标本兼治。
“ 制发建议关键在精、准、实。一方面需要重点抓住行业性、系统性问题,深入分析问题和共性规律,真正把被建议单位的情况搞清、将问题找准,确保提出的建议有的放矢、一针见血,另一方面需要精准适用纪法依据,明确整改要求,确保提出的建议可操作、能落实、好检验。”驻市生态环境局纪检监察组负责人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