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党的纪律建设,增强纪检监察干部纪律规矩意识,提高监督执纪问责能力,近日,驻市民政局纪检监察组组织组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新修订的《条例》共158条,与2018年《条例》相比,新增16条,修改76条……”该组主要负责人组织组员共同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按照《条例》修订条文对照表,详细解读了新增加条款和修改条款,进一步加深对《条例》的掌握和理解。
通过学习,大家认识到此次《条例》的修订,是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必然要求,是将党章要求具体化为纪律规定的实际行动,也是实现和其他党内法规、国家法律相衔接的生动体现。《条例》的修改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释放以严明纪律管全党治全党的鲜明信号,党员干部要深刻领会《条例》修订的重大意义。
大家表示,《条例》修订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执纪监督中的重点难点问题靶向施治,充实违纪情形,细化处分规定,为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执纪、精准执纪提供了遵循。纪检监察干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深刻学习领会《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准确把握《条例》修订的主旨要义和实践要求,结合纪检监察干部职责及重点工作,切实把自己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把职责摆进去,带头用党章党规党纪约束自己的一言一行,把严守纪律规矩、依纪依规依法履行纪检监察职责落到实处。
“《条例》的修订,对违纪行为的处分规定更加细化、具体化,同时,落实‘三个区分开来’,切实体现了严管与厚爱。接下来,我们将督促监督单位抓好《条例》的学习贯彻,进一步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同时我们将依据《条例》严格执纪、精准执纪,真正让‘铁规’发力、制度生威。”该组责任人会后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