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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保障生态补偿款精准有效使用

作者:蒋敏
来源:桂林市纪委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
摘要: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过主动约谈、政治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聚焦全市生态补偿款等生态类资金发放,保障生态补偿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通过主动约谈、政治监督、专项检查等方式聚焦全市生态补偿款等生态类资金发放,保障生态补偿资金精准有效使用。

  “花坪自然保护区公益林提标补助94.72万元,属于自治区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目的是保护区内土山的国家级森林公益林,主要用于自然保护区内花坪、宇海两个村非国有的47360亩公益林,近年来发放标准在16元/亩的标准上提高到20元/亩,每年6-7月由花坪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组织验收后,在各村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后发放。”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在第三季度政治监督中聚焦生态类资金监督,对市财政局农业科科长进行主动约谈。2024年6月,桂林市自然保护区非国有公益林提标补助已全部发放到位,通过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系统兑付两个村共174户88.29万元,由花坪保护区管理处直接拨付村集体6.43万。

  “这批生态保护补偿资金一定要用好用实,资金落地后要专款专用,加快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下一步我们督促各县区财政局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就做好资金筹划分配项目,不要等资金到了才进行分配,资金分配滞后、项目实施推进缓慢,将严重影响后续资金拨付进度,我们会再次督促各县区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保障年底实现资金支出达100%……”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有关负责同志围绕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等内容约谈驻在部门有关负责同志,还对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市财政局于2024年4月26日收到并转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区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的通知》,并于4月29日及时下达5个试点城区,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加快预算执行,按照确定的绩效目标和资金使用计划组织项目实施。要求补偿资金应用于解决流域生态系统突出问题,不得用于不符合国家管控要求的项目、“两高一低”项目、形象景观工程建设、人员福利、公用经费、楼堂馆所建设、部门业务经费等支出和平衡本级预算。

  2024年桂林市获自治区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000万元(其中:秀峰区、叠彩区、象山区、七星区各250万元,雁山区、兴安县、平乐县、阳朔县、灵川县各400万元,资金由自治区发改委、财政厅进行分配)。同时,根据2023年市人民政府与9个试点县区签订第二轮生态补偿协议,即《漓江流域试点县区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协议(2023-2025年)》,市本级与9个试点县区每年需出资300万元地方资金用于漓江流域生态保护方面投入。漓江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资金3000万元已于2024年4月下达9个县区,由各县区自行按照实际需求进行项目分配,截至8月31日共计支出273.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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