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充分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坚持“三个”聚集,开展政治监督、日常监督、专项监督,强化检察权力制约,确保正确运行,确保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确保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聚焦“关键少数”监督,推动“四责协同”落实到位。驻市检察院纪检监察组与市检察院党组认真贯彻落实《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注重把主体责任落实在日常履职、领导指导、监督管理中。督促市检察院制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要点》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把党组主体责任、党组书记第一责任、班子成员以及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驻院纪检监察组监督责任结合起来,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合力,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
聚焦“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确保重大事项廉洁公正。三年来,市检察院检察长与驻院纪检监察组组长对提职提级和新入额、新入职干部开展任前廉政谈话139人(次)。市检察院制定《建设工程项目廉政提醒制度》,对建设工程项目负责人和分管领导进行廉政提醒谈话,签订建设工程项目廉政责任书13份,对分管领导、项目负责人谈话13次,规范化监督6个专项工作,涉及金额411.65万元。
聚焦政治监督和日常监督,深化纪律作风建设。驻院纪检监察组与市检察院党组共同开展纪律作风和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专项督查,常态化推进“三个规定”及配套制度规定学习教育落实,查找在纪律作风建设和落实“三个规定”存在的问题并发出整改通知32条。市检察院党组制定《检务督察工作管理制度》《机关纪委工作制度》等工作机制,定期开展纪律作风检查情况通报,强化监督和正风肃纪,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